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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日记] 民政局离婚要户口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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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世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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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1 16: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信息网
  离婚很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和谐发展。但是也不全是,但是离婚如果牵扯到孩子的话,那么就不是那么简单了,很有可能会给孩子带来影响。在离婚后两人都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后,可能会对孩子疏于管教。接下来,就跟着深圳婚姻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户口本去办理。
  民政局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夫妻双方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书。
  (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三)民政部门审查相关资料,符合离婚条件的,进行离婚登记。
  离婚的法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民政局离婚是否要户口本的内容。对于父母在离婚后组建新的家庭,孩子的教育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没有了人管制,孩子就可能会我行我素,导致走上让人后悔的道路。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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